退班须知: A. 学员在开课前及试听期内(以听课证开课日期为准)可以申请退班。 B. 请携带听课证原件、学员身份证原件(或代报人身份证原件)或提供报名密码、领取的教材及资料和已开具的发票到北京新东方学校总部或各成人报名点办理退班手续。如需代办, 代办人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C. 如学员使用支票报名,需10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退班。 D. 办理支票退班时,款项由学校开具支票退还学员,支票收款单位须同报名时提供的出票单位名称一致。 E. 退班时如学员将领取的教材及资料全部退回且保存完好(未拆封、无涂写及污损),则退还全部教材及资料费;如有无法退回的教材及资料(已拆封、涂写或污损),则照价扣款。 F. 应退金额=学员原交费用-(已开课次数-名费试听课次)×试听价格-未退还教材及资料费用 G. 试听期的相关说明请参照招生简章附录。http://bj.xdf.cn/publish/portal24/tab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