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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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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20:26:44

(1):离婚协议范文

  离婚协议书范本2011 男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双方曾合法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子女抚养 说明:一般包括(1 离婚协议书范本2011

  男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双方曾合法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子女抚养

  二、财产处理

  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债权、债务分割

  说明:应明确债的标的、数量。分割债权的,还应明确债务人,由谁享有债权;分割债务的,应明确债权人,由谁承受债务。

  四、其它协商一致的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说明: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男女双方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协议书已经签署的,也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确认。)

(2):离婚协议范文

  本文提供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以及提供离婚协议书相关小常识,由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整理,以供参考。离婚协议书 立协议离婚书人如下: 男方姓名:XXX 出生年月日:XX年XX月XX日生 身分证号码:XXXXXXXXXX号 住址:XXX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女方姓名:XXX 出生年月日: 本文提供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以及提供离婚协议书相关小常识,由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整理,以供参考。

(3):离婚协议范文

  自愿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张 某,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王 某,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 自愿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张 某,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王 某,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5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daikuan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日 年月 日

(4):离婚协议范文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 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因此,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同时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5):离婚协议范文

  男方:王××,汉族,25岁,×× 男方:王××,汉族,25岁,××省××县××乡××村人,住本村。

  女方:肖××,汉族,23岁,××省××县××乡××村人,住本村。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王××跟随男方王××共同生活,女方肖××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以现金形式每月5日前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中电视机一台(康佳29#),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L),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归女方李××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 (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张××(签字,按手印) 女方:李××(签字,按手印)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五、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的。

  对于以上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程序您可以参考下一章诉讼离婚的内容。

(6):离婚协议范文

  《协议离婚的特殊规定》一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协议离婚时的一些特殊处理,如涉外协议离婚,军人协议离婚,供网友参考。 协议离婚的特殊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规定:

  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一方必须持有中国户籍,且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由原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由被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国 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可以委托中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以其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领馆认证。

  二、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1、涉外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一方为华侨,一方为中国公民,双方必须到中国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是我驻该国使领馆发的本人护照。双方均为华侨的,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双方均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双方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的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国内登记机关提交意见,由国内登记机关审查并登记。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领馆认证。

  2、港澳、台湾和内地公民协议离婚规定

  双方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港澳同胞必须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双方这港澳同胞,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还可以来内地办理离婚登记。

  三、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协议离婚规定:均应诉讼离婚。

  四、我国驻外人员协议离婚的规定

  可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机关审查。授权委托书和意见书应经驻在国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五、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规定

  首先,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现役军人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离婚,军人一方需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六、正在接受劳动教养者办理协议离婚的规定

  被劳教者可通过“所外执行”,与另一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办理完毕,应该立即返回劳教场所。

  七、犯人协议离婚的规定

  对于已决犯,本人可以委托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在该登记机关办理。接受委托书和意见书可由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经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对于未决犯,本人要求在未执行死刑前协议离婚的,可以准许。一方被监禁或夫妻双方都被监禁,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被监禁方提出离婚的,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均被监禁或被劳教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役军人被判处徒刑,停止军籍,其配偶提出离婚,仍然需该军人及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的意见,如该军人不同意,但其政治机关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7):离婚协议范文

  本文介绍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既方便、省时、又不麻烦,的确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好途径。但是要注意书写离婚协议书,尤其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本文介绍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既方便、省时、又不麻烦,的确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好途径。但是要注意书写离婚协议书,尤其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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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也变的多元化,由于生活理念的千差万别,精神层面的不同追求,夫妻双方的意见有了很大的分歧,沟通产生障碍,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扩大为夫妻双方的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分道扬镳,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究竟是协议离婚实用,还是诉讼离婚能够解决问题,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既方便、省时、又不麻烦,的确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好途径。

  然而有些离婚协议书中却隐含着非常可怕的陷阱,其中有些是较为隐蔽的,而有些却是非常明显的,按理说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根本不应该不被注意,但是实际生活中,人们却忽略了一些细节,直到离婚的时候,再想反悔也来不及了。当事人虽然极力回忆签订协议时的情景,并列出了一大堆不是本意的理由,但最终都由于缺乏证据而不被法院采信。

  律师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尽管也是使尽浑身解数,但因缺乏证据,最终也是无力回天。要避免协议离婚的不利因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因一时之气,一方答应另一方无理的要求,签订了离婚协议,致使不想离婚的一方事实上已与另一方离婚,追悔莫及。夫妻双方结婚后,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这本来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可这有可能成为双方离婚的主要理由,一方提出与另一方离婚,另一方以为是一时之气,就在一方拟订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这使另一方百口莫辩,有理说不清。诉讼离婚对于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要求较严谨,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双方也不会因一时争吵而被判离婚。

  二、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果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了约定,该约定明显利于一方,在双方签字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事后,另一方如果发现该协议是受蒙避所签,想要追回一部分财产,就会发现取证非常困难。诉讼离婚中,双方如果不同意调解,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一般不存在一方利益明显受损的情况。因此,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要慎重考虑财产如何分割,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因根据自身的情况,慎重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小孩扶养等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8):离婚协议范文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具体来讲,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好处是:

  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离婚所需时间更长,可能最长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审限为6个月。比如,在上海,一般的离婚案件,如果财产争议在500万元以下,并且没有其他重大、复杂因素,基本都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重大或相对复杂的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因此,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最短。可见,协议离婚,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的离婚方式。

  2、费用低。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离婚手续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结,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而离婚诉讼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收费的,当事人共同财产越多,法院收费越高。少则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目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按财产争议额收取,如果争议财产在1万元以下,收费50元,争议财产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争议财产1%的比例收取受理费。另外,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或财产价值评估,还要另行交纳保全费或评估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见,协议离婚基本上没有经济成本,而对诉讼离婚而言,花费的经济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3、压力小。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因为离婚手续相对隐密,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而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通常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来自双方本身、双方亲属乃至法院的压力时间较长,心理疲惫期较长,精神压力自然大得多。

  延伸阅读:2011离婚协议书范本

(9):离婚协议范文

  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费如何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 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费如何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你们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如果你希望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你的这种要求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4、不损害他人权益。

  抚养费的给付一般以按月给付为原则,如果子女归你直接抚养,在他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和他协商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若对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最终采用的是按月支付的方式,如果你对他的支付信用产生怀疑,可以考虑以他的个人财产设立担保,以保证他抚养费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10):离婚协议范文

  原告赵某(男)与被告李某(女)于1996年10月登记结婚,1997年12月生一子,后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原告于2006年3月15日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答辩不同意离婚。2004年4月6日法院通知开庭,庭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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